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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區教育機構資質認證辦理細則(高中)
為支持合作辦學,規范留學服務,我組對領區公、私立高中(Secondary School)教育機構資質認證工作試行以下辦法。
一、受理范圍
僅受理來自國內相關高中教育機構的認證申請,不受理來自國內個人、加方教育機構和個人的申請。
二、申請材料
(一)申請單位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正式公函(含聯系人和聯系方式),加蓋公章,傳真件或電子版均可;
(二)申請單位直接與加方高中教育機構簽訂的中外文協議文本復印或掃描件(與加方中介機構簽訂的協議不予受理);
(三)申請單位與加方高中教育機構項目合作基本情況(書面材料);
(四)加方高中教育機構所在學區教育局出具的說明信函,信中需包含以下內容(適用于公立高中):
1.中方合作高中名稱并表達雙方希望開展合作的意向
2.注明加方學校的公立辦學性質及學校和所在學區負責人姓名
3.加方聯系人和聯系方式
(五)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教育廳出具的私立高中分類證明(Certification of Group Classification)復印件(適用于私立高中);
(六)加方教育機構資質情況認定表(Institution Information Sheet)原件和可編輯的電子版(經手人和校長均需簽字)。
請將上述材料郵寄至我組,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者,恕不受理。
三、辦理期限
我組會在收到全部申請材料的20個工作日內完成辦理。
Institution Information Sheet(Blank).doc